关于印发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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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单位:
    《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全州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             


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 制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全州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全州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全州县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驻桂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号码;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4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由该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请各单位填写《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请附电子文档或从政府内网“公文传输”栏目发送到信息科)于2008年7月11日前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48530)。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要求编写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式见附件2和附件3)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整理和审核工作,此项工作要求于2008年7月25日前完成,并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5
    (四)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公开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7月16日前)。成立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7月16日-2008年7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7月25日—2008年7月31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县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同时全州县政府门户网站(www.guilin.gov.cn)和本部门、本单位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本机关尚未设立政府网站的,应当通过全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8月15日)。县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2848530,2848885),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县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负责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
    3.县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各单位工作职责以县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工作职责为依据。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建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工作和软件开发工作;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5.县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7
    6.县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县监察局配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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